泊头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6 14:38:21
泊头职业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调动我院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院科研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以泊头职业学院名义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和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本院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均可申请科研成果奖励。
二、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论文、论著、课题、作品、获奖科研成果及获奖著作等。
  1、 论文类成果:指在国内外合法学术刊物上和国内报纸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和理论研究性文章。
  2、 著作类成果: 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
专著、译著(不含各种丛书)。正式出版的与自己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中小学、中专或专科教材。
  3、课题类成果:指科研处批准申报,课题组织管理部门正式行文、批准立项,由我院教师主持,且我院参加者不少于半数的已经结项的科研课题。
  4、获奖科研成果: 由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评审,颁奖的自然科学成果、社会科学成果。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的教育科研成果。
  5、作品类成果:指在各类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业作品。
三、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
  1、论文级别
  (1) A 级论文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ISTP)、《工程索引》(EI)全文收录或摘引的论文。   
  (2) B 级论文 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北大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期刊上的论文。
  (3) C 级论文 指收录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4) D 级论文 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的有 CN 刊号的合法期刊上的论文(刊号中不得含有 HK 或 NR 字样,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凡境外刊物在大陆出版的均视为非法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
  2、论文认定原则
  (1)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采用高级别认定优先原则。
  (2)论文级别认定来源均以最新版的《SCI》、《ISTP》、《E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版本认定。
  (3)论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4)各类报刊发表的论文应该能在《中国知网》、《维普网》等相关资料网查到。
  3、论文奖励标准( 元/篇)

A 级论文 B 级论文 C 级论文 D 级论文
8000 元 6000 元 5000 元 500 元
  4、发表在报纸上的理论研究性文章国家级奖励:(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奖励 3000 元。(2)经济日报,法制报、河北日报、新华文摘奖励 2000 元,(3)其它省级以上报纸奖励 300 元。
  (二)著作教材
  1、 10 万字以上的专著(含独著、合著)、译著 。独著奖励标准: 10000 元/部。译著奖励标准: 6000 元/部。合著奖励标准:总额不超过 6000 元, 按作者顺序奖励前两名,分别为 3500 元, 2500 元。
  2、 10 万字以上的编著,奖励标准: 5000 元/部,按作者顺序奖励前两名,分别为 3000 元, 2000 元。
  3、 10 万字以上教材
  (1) 国家级规划教材, 每部总额不超过 4000 元, 只奖励前 5名,按排名奖励:
  1 人, 4000 元
  2 人,分别是 2500 元, 1500 元
  3 人,分别是 2000 元, 1200 元, 800 元
  4 人,分别是 2000 元, 900 元, 700 元, 400 元

       
  5 人,分别是 2000 元, 900 元, 600 元, 300 元, 200 元
  (2)其他教材总额不超过 3000 元,只奖励前 5 名,按排名奖励:
  1 人, 3000 元
  2 人,分别是 2000 元, 1000 元
  3 人,分别是 1500 元, 1000, 500 元
  4 人,分别是 1500 元, 800 元, 400 元, 300 元
  5 人,分别是 1500 元, 600 元, 400 元, 300 元, 200 元
  4、 经学院批准编写的校本教材,按校本教材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三)科研课题的奖励
  1、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并按要求完成科研项目者,奖励课题组 8000 元;
  2、主持承担省级科研课题并按要求完成科研项目者,奖励课题组 5000 元;
  3、主持承担市级科研课题并按要求完成者,奖励课题组 2000 元;
  4、学会课题、子课题不予奖励。
  (四)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科研成果奖的组织评审单位应为政府、科研、教育等行政部门且有正式行文。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科研成果奖不予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 元 8000 元 5000 元
省级 5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市级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五)作品
  专业技术人员发表本专业的作品,按论文奖励标准减半奖励。字数不低于论文要求。

四、科研成果奖申报程序
  1、 科研成果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由所在部门集中向科研处申报。凡符合奖励范围者,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向科研处提交论文、著作、课题、作品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由科研处审核后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院领导批准。
  2、申报外单位课题和评奖必须事先经科研处审查同意盖章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本院科研成果奖励。
  3、凡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应提供足够的原始材料。著作类必须提供原件;论文与作品类必须提供原件和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在内的复印件;获奖科研成果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果原件;科研课题必须提供课题立项原件及复件、结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奖励程序 :每年年底统计、核实、公示无误后进行奖励。
五、附则说明:
  1、 论文、作品及科研成果奖励金额限于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署名为泊头职业学院),第一作者或课题负责人进行分配。
  2、 同一题材和同一内容的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等,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一经核实,撤销奖励并通报批评。
  4、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需要时,其学术成果均以在科研处存档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为依据。
  5、下列科研成果或获奖项目不予奖励
  (1)在各类刊物增刊、专辑和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课题组内部组织的评奖。
  (2)在刊物上发表的科普性、知识性介绍文章及其他各类非学
术性文章。
  (3)文章、作品发表并已领取奖励后又收入论文集、作品集的。
  (4)一般性知识介绍、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辅导材料等非主体教材以及其它自办发行的书籍。
  (5)申报外单位课题或评奖但未经科研处备案或同意的。
  (6)以学术讨论会、学会年会、专题征文、研讨班等名义组织
的评奖。
  (7)不能提供原始材料的科研成果。
  6、本办法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泊头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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